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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佛协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

信息来源:foojoo.com   时间: 2013-05-13  浏览次数:2346

2013年5月11日至1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佛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浙江省佛教协会、杭州市佛教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人员与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部分学院特邀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11日上午10时,大会隆重开幕,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司长赵忠海,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杭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徐祖德,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湛如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道慈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江西佛教协会会长纯一法师,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王健,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宗家顺,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慧明法师,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向学法师,中国佛学院教务长宗性法师,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张厚荣,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怡藏法师,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杭州市佛教协会会长光泉法师,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月真法师,浙江省佛教协会秘书长郑国源,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福建太姥山平兴寺监院圣凯法师,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苏州寒山寺方丈秋爽法师,杭州市上天竺法喜讲寺方丈定本长老,杭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妙高法师,杭州市佛教协会副会长戒兴法师等。

本次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办、杭州市佛教协会承办。大会在庄严的《三宝歌》声中开始,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习《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还将对《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聘任规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生授予规则》(讨论稿)进行座谈和讨论。

大会开幕式由慧明法师主持。会上首先由杭州市佛教协会会长、灵隐寺方丈光泉法师致欢迎辞。光泉法师代表浙江省佛教协会、杭州市佛教协会欢迎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和法师。他讲到: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将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探讨佛教教育发展。同时光泉法师提出了有关未来汉传佛教教育的三点想法:一、培养学风与道风并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僧才;二、佛教基础教育与多元化模式相结合,开办综合性的佛教大学;三、立足本土与加强国际交流的方式,做到佛教院校国际化。

接着,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湛如法师致开幕词。湛如法师首先回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内容和成果,强调了本次会议的主要事项。他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好既符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规定要求,又符合我国佛教教育实际的《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是举办这次会议的根本目的,也是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更是开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标志。他希望与会人员本着对佛教教育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积极参加本次会议各项内容和议程,认真准备思考,踊跃讨论发言,为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积极献计献策、奉献智慧。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司长赵忠海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宗教院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宗教院校师资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有利于维护宗教院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提升宗教院校师生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有利于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

随后向学法师向与会人士传达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宗性法师向与会人士作《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方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的起草情况的相关说明。

5月12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佛学院禅堂圆满闭幕,与会人员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和内容。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宗家顺主持,杭州市民宗局局长郭清晔在闭幕式上做讲话,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慧明法师做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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