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规范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的通告
(2013年第2号)
为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有效制止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等不法行为,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实施意见、《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进行规范,实行准设制度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设置功德箱的佛教活动场所范围:全市依法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以及报经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依法筹备设立中的寺院、念佛堂等。
二、准设功德箱由济南市佛教协会统一编号、制发标牌。标牌标示有“济佛箱第XXX号”字样,悬贴于功德箱明显处以利识别。
三、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辖区内各类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等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10月12 日
附件:
济南市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情况公示表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