袈裟
据我国佛典记载,佛教在印度分了部派后,各部派衣色便有了区别,有的是赤色,有的是黄色,有的是青黑木兰色,但据六世纪印度来华高僧真谛法师说,各部派衣色实际都是赤色,所谓青黑木兰,仅是些微的差别。现在缅甸、斯里兰、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度、尼泊尔诸国的僧服都是黄色,仅有深浅的不同,我国汉族僧人的袈裟,祖衣是赤色,五衣七衣一般都是黄色。蒙藏僧人的袈裟,大衣是黄色,平时所披的中衣近赤色。北方气候寒冷,僧众三衣不够,所以我国僧众在袈裟里面另穿一种常服,这种常服是就古代俗人的服装略加改变的。常服的颜色,明代皇帝曾作过规定,修禅僧人常服为茶褐色,讲经僧人蓝色,律宗僧人黑色。清代以后,没有什么官方规定。但律宗寺院自清初见月律师重兴后,一般僧人常服均为黄色。缅甸佛教徒特别忌穿黑衣,因为在缅甸古代曾有一种邪教僧人穿黑衣,多行非法之事,后来严行禁绝。蒙藏教徒也忌穿黑色衣服。
袈裟
佛制称为衣者,袈裟也。后世别袈裟与衣。称三衣为袈裟,种种僧衣,咸有别名。三衣者:一、僧伽梨,译言众聚时衣。大众集会为授戒说戒等严议时着之。二、郁多罗僧,译言上衣。在安陀会上着之。三、安陀会,译言中着衣。衬体而着之。三衣皆为方形。缝缀数多之小片者,故随其条数而分三衣。五条为安陀会。七条为郁多罗僧。九条已上为僧伽梨,特称僧伽梨为大衣。
〔一、僧伽梨〕,梵语僧伽梨,华言合,又云重;谓割之而合成也。义净法师云:梵语僧伽胝,华言重复衣。宣律师云:此三衣名,皆无正翻。今以义译之:大衣名杂碎衣,以条数多故也。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衣,又曰入聚落衣;谓于王宫说法时着,及聚落乞食时着也。萨婆多论云:大衣分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名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名上品。
〔二、郁多罗僧〕,梵语郁多罗僧,华言上着衣。即七条也。宣律师云:七条名中等衣;若从用为名,则曰入众时衣,礼诵斋讲时着也。
〔三、安陀会〕,梵语安陀会,华言中宿衣。谓宿睡时常近身衣也。宣律师云:五条,名下衣;若从用为名,则曰院内行道杂作衣也。
比丘
比丘应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细长条横缝合成,由其所切之条数而分种种。
一、安陀会衣为五条之袈裟,名下衣,平常着之。
二、郁多罗僧衣为七条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内之众中为礼诵斋讲着之。
三、僧伽梨衣为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之袈裟,名上衣,为出外时及其他严仪之时着之。
三衣(梵文trinlci varani)依佛教戒律的规定,比丘所可拥有的三种衣服,谓之三衣。即:僧伽梨(samghati)、郁多罗僧(uttarasanga)、安陀会(梵antarvasa)。此三衣总称为支伐罗(ci vara)。由于三衣依规定须以坏色(浊色,即袈裟色)布料制成,故又称为袈裟(kasaya)。
依佛制,初期的出家者须过质朴的僧团生活,因此在个人物品方法,仅获准持有三衣一钵、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钵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
《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卷下中说:“谓一类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三衣一钵,余无所有。”戒律中并且对其形式、大小、颜色、缝制法、穿法等皆有所规定。
关于比丘常应随身携带三衣一钵之事,《摩诃僧只律》卷八中说:“出家离第一乐,而随所住处,常三衣俱,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
《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之一亦说三衣是贤圣沙门的标帜,钵为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应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称衣钵。至后世,比丘临入灭时,常将此衣钵传与门人,作为传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称呼主要弟子为“衣钵传人”的称谓。
兹介绍三衣如后:
1、僧伽梨:即大衣、重衣、杂碎衣、入聚落衣、高胜衣,为上街托钵或奉召入王宫时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条布片缝制而成,又称九条衣。据说有一次,释尊觉得天气很冷,担心比丘的衣物不够保暖,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块布缝成的,因此准于以上二衣,也称为九条。
2、郁多罗僧:是专为掩盖上半身而披的,规定可用七块布疑缝成,因此准于上述,也称为七条,即上衣、中价衣、入众衣,为礼拜、听讲、布萨时所穿着之衣,由七条布片缝制而成,故又称七条衣。
3、安陀会:即内衣、中宿衣、中衣、作务衣、五条衣,为做日常劳务时或就寝时所穿着。规定用五块布缝成,掩盖腰部以下。由于它的作法,下来也称为五条,这种用语传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间。
而比丘尼除此三衣外,另加僧只支(梵samkaksika)及劂修罗(kusula),合称比丘尼五衣。僧只支,即覆肩衣,穿在三衣里面,里覆左肩与两腋之衣。劂修罗,即下裙,覆于腰部之衣。
关于三衣的制订缘由,颇有异说。依《十诵律》所载,瓶沙王请佛制僧衣,以别于外道衣;佛到南山游化,见良田畦畔齐整,遂命阿难根据由相裁制深摩根衣。依《四分律》所载,佛鉴于比丘众渡恺河时现杂乱相,遂制三衣之数。《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则载,六群比丘穿着白色衣,受到居士讥嫌,故佛制比丘须着三种坏色衣。
三衣之色相,以青、黄、赤、白、黑五正色及绯、红、紫、绿、碧五间色为非法,应破坏之,染成茜、泥、木兰三如法色。三衣之重数亦有制限,如系新衣,则大衣二重、余二衣一重;若属故衣,则大衣四重、余二衣二重;若新故两者并用,则大衣新一重、故二重。
衣囊
衣囊(梵ci vara-brsika),古代印度僧人收拾僧装(三衣)的囊袋。又作衣袋、盛衣、打包、三衣袋、袈裟袋。在佛制中,为教导僧众远离自他的执着,令以弊衣作成三衣,并令彼等善加维护,勿使破损。如《十诵律》所载,须护三衣如护自身皮肤,护钵如护眼目。着大衣时不可从事挑石、铲土、除草、洒扫等工作。三衣不同时,应收入衣囊。
衣囊的制作,《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五中说:“三衣袋法,长三肘,广一肘半。长牒两重缝之为袋,两头缝合,当中开口。长内其衣,搭在肩上,口安钩带,勿令虫入。”《五分律》卷二十一中也说,囊长,前至脐,以粗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