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 昨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兴华路店(“天津市华佗药品兴华路店”)因价格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1月26日、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天津市华佗药品兴华路店销售防疫用品时搭售其他商品。
经调查,该药店2020年1月26日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两笔,第一笔销售了1瓶酒精(100ML),1瓶84消毒液,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第二笔销售了1瓶95%酒精(250ML),搭售了2盒维生素C泡腾片。据悉,维生素C泡腾片是该药店2020年1月21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0盒,购进价是21.95元/盒;2020年1月26日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4盒,销售价是25元/盒。
2020年1月26日,该药店通过搭售的方式销售了酒精(100ML)1瓶,购进价是3.5元/瓶,销售价4.5元/瓶;销售了95%酒精(250ML)1瓶,购进价是7.5元/瓶,销售价10元/瓶;销售了84消毒液1瓶,购进价是4元/瓶,销售价5元/瓶。
公告称,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83.5元。